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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會主管

16世紀英國的言辭革命
來源:澎湃新聞 | 羅伯特·圖姆斯  2026年04月29日09:28

“太初有言。”這是威廉·廷代爾在16世紀20年代翻譯的《約翰福音》的第一句。英格蘭即將經歷一場言辭革命。新教建立在對字詞的解釋而不是儀式的制定之上,福音主義浪潮則為英格蘭培養了大批讀書的人和聽布道的人。正如大主教克蘭默向他的一位同事建議的那樣,布道最好不超過90分鐘(狂熱的人喜歡講上三四個小時)。英格蘭人越來越有文化了,他們爭論著字詞的表面與深層含義。不太明顯的是,同歐洲北部其他地區一道,英格蘭正在經歷一場深刻的文化變革:從恥感文化到罪感文化、從外向到內向、從表演到情感、從“慈善”到“愛”。人們圍繞著字詞展開爭論,而生活與字詞密切相關。

英語還是讓人很不放心。嚴肅的內容還是用拉丁語來表達,有學識的人常常因為使用“粗俗的語言”而感到尷尬。16世紀初,伊拉斯謨在長期逗留英格蘭期間從來沒有用過英語,即使到了一個世紀后,詹姆斯國王欽定本《圣經》的譯者也主要用拉丁語思考。1605年,在牛津大學的博德利圖書館的2000本館藏中,只有58部英語作品。

英語即將派上新的用場,但要怎樣才能派上用場呢?人們既為了拉丁語和希臘語的豐富,也為了意大利語和法語優雅的現代性而贊嘆不已。他們認為,英語必須擺脫它的鄉土氣息,并通過模仿比它優秀的語言豐富自己:“與意大利語、卡斯蒂利亞語和法語等高尚的語言相比,英格蘭的語言十分低劣。”這不是什么新鮮看法。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喬叟引入了許多單詞,而拉丁語源新詞的創造直到1600年才達到高峰。卡克斯頓認為,書面語言應該在詞匯和風格上擺脫口語痕跡,避免習語和粗俗的白話。高雅的英文會在復雜的句子中使用很多從拉丁文經典中抄來的長單詞,就像由大量單詞和從句組成的龐然大物,像賦格曲一樣堆積和重復。就在讀者迷失在句子的迷宮之中的同時,幾個世紀前就已經失去了屈折語特征的英語很難維持句子結構的穩固。修辭培訓被納入了教育當中,以伊拉斯謨為首的杰出學者專門寫書解釋了其中的竅門。拉丁化的英語可以有很多用途。在嚴肅的情況下,它可以被費希爾或莫爾這些大家用于權威的宗教指導,以消除任何可能的疑慮或恐懼。而在輕松的氛圍中,它又可以被用來創造受意大利風格影響的典雅宮廷文學,吸引那些受過教育的聰明的讀者群體。它能很好地用于奉承與炫耀。當然,這會引發很多人的嘲笑,尤其是那些使用這些詞句的人,比如托馬斯·威爾遜(Thomas Wilson)在他的《修辭的藝術》(The Arte of Rhetorique,1553年)中戲作了一封求職信:

敝人仔細琢磨、詳細闡述并沉思深慮閣下與生俱來的才能和處理世俗事務的巧妙能力。敝人無能為力,只得稱贊并頌揚閣下思維敏捷與靈活,高于其他所有同儕……在敝人的家鄉有高尚的司鐸一職……憑借閣下虔敬的仁慈心性,可以懇求而得之。

然而,言辭上最重大的革命的靈感不是來源于古羅馬,而是古代以色列。而且,它是借助文化影響遠遠超出了單純的宗教范圍的威廉·廷代爾的筆實現的。在談到廷代爾時,我們很容易就能看到形容詞的比較級和最高級。廷代爾“身為作家的影響……可能超過莎士比亞”,他創作了“最重要的英語著作”,“對我們的文學和文化的影響超出了其他任何作品”,而且是“英格蘭500年來對世界最偉大的文化貢獻”。廷代爾“為英格蘭創造了一種語言”,“基本上就是我們今天使用的語言”。

威廉·廷代爾

他出生于1494年,來自位于格洛斯特郡的一個小鄉紳家庭,距離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Stratford-on-Avon)約40英里,那是另一位熟悉地方與鄉土知識的作家的故鄉。從進入牛津大學之前就開始學習拉丁語、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他在被倫敦主教駁回了翻譯《圣經》的許可后,去了尼德蘭與德意志地區,大部分時間里,他作為一個流亡者獨自工作。10年內,他翻譯了《新約》和半部《舊約》,主要依據的是希臘語和希伯來語的原文。他是如何在這種情況下“發現我們的語言”的將“永遠是一個謎”。

無論是在16世紀的歐洲,還是后來在其他大陸,用本地語言翻譯《圣經》是具有顛覆性與變革性的行為,會帶來政治、文化和認同的永久改變。托馬斯·莫爾深知這種危險,以至于他認為,即便不得不使用英語《圣經》,人們也只能把《圣經》分割成章節后發給可靠之人,使用過后再收回來。亨利八世也立法(1543年)禁止勞動者和地位較低的婦女閱讀《圣經》。當第一批獲得批準的譯本被放置在圣保羅大教堂的時候,人們開始自發閱讀全本《圣經》。就像路德幾年前對德意志產生的影響一樣,廷代爾對英格蘭(最終對英語世界)的影響也極大,他釋放了一股巨大的和不可預測的文化及意識形態力量。

他是怎樣做到這一點的同樣重要。在這里,我們有必要研究一下他使用的字詞。他承認,許多人認為,《圣經》“不能被翻譯成我們的語言,那是如此粗魯”。他的回答是,如果圣哲羅姆(約400年)能使用他那個年代的日常語言翻譯《圣經》,“我們為什么不能也這樣做呢”?廷代爾沒有試圖將英語拉丁化,借此來“提升”英語。他堅持認為,平民所使用的英語比拉丁語更接近希伯來語和通俗希臘語。作為一個為了讓“犁地的男孩”也能理解而創作的熱誠的福音派,廷代爾用了日常字詞和諺語。在現有詞匯無法與希伯來語相對應的時候,他會嘗試發明新的英語詞,而不是引入拉丁語或法語詞。例如,他用了“?rstbornship”(頭胎),而不是“primogeniture”(長子)。更為成功的是,他創造了“scapegoat”(替罪羊)、“被棄者”(castaway) 和“granddaughter”(孫女)這些詞。“busybody”(多管閑事的人)、“zealous”(熱心腸)和“whoremonger”(拉皮條者)這些詞可能也是他發明的。總的來說,他很少使用新詞或拉丁文。他文風活潑,使用簡潔生動的短語和簡單的字詞,翻譯風格十分自由,在讓《圣經》成為本土作品的同時,也為普通人的語言祝圣。這塑造了標準英語的雛形。

廷代爾那種自然的語言風格是對教會的知識與制度力量的挑釁。這部分涉及個別字詞的翻譯。他曾因為這一點而被莫爾譴責,后者說他翻得不忠實,并且帶有惡意,因為他將presbuteros(長老)翻譯為“senior”(前輩) 或“elder”(長者)而不是“priest”,將ecclesia(教會)翻譯為“congregation”(會眾)而不是“church”,將agape(仁愛)翻譯為“love”(愛,是一種情感而不是一種行動)而不是“charity”。同樣,廷代爾筆下的罪人要發自內心地“repent”(悔改),而不是借助“do penance”(懺悔)這一外在形式。風格也成為一種武器。莫爾對廷代爾的公開攻擊不僅兇猛,而且聲勢浩大。他集合了所有拉丁文資源,將簡明的英語歸罪于廷代爾,仿佛這一語言本身就已經被異端污染了。在莫爾和廷代爾兩人都因為字詞被殺后,保守的加德納主教嘗試筑起最后一道防線,他列出了100個單詞,要求其形態盡可能與拉丁語保持相似。

廷代爾在很長時期內都是“英語中被遺忘的幽靈”,他的成就在其生前被刻意掩蓋,因此除了專家,幾乎沒有人能夠記住他。在他被燒死后,他的作品以其他名字傳播開來。1539年,亨利八世在不知道《大圣經》(Great Bible)實際來源的情況下批準了它的發行。1560年,它以《日內瓦圣經》(Geneva Bible)為名銷售超過了50萬份,可能每一個識字的伊麗莎白時期的人都擁有并閱讀過這本《圣經》。最終,在1611年詹姆斯一世欽定的《圣經》里也有廷代爾翻譯的內容。在4個世紀里,這個版本的《圣經》一直是新教英語世界里的權威譯本。

詹姆斯一世

當詹姆斯在1603年登上王位后,他在漢普頓宮召開了一次教會會議。在那里,他同意重新翻譯整本《圣經》。這可能是一種試圖統一的姿態,但也是因為詹姆斯一世不喜歡《日內瓦圣經》,這部圣經“沾染了太多的危險與叛亂氣息”,冒犯了他宣揚君主制的觀點。他招募了6“組”學人,這些人主要來自威斯敏斯特、劍橋大學和牛津大學。除此之外,他還招募了50多位譯者,其中絕大多數是高級教士和資深教師。他們每個人領了《舊約》或者《新約》的一部分來翻譯。這些智力超群的人也同樣冷酷無情并抱有世俗的野心。他們的領導者是堅強與關心政治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理查德·班克羅夫特(Richard Bancroft)。在翻譯《圣經》這件事上,威斯敏斯特修道院院長兼詩人蘭斯洛特·安德魯斯(Lancelot Andrewes)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在某些方面,安德魯斯堪稱圣徒,但是,在需要的時候,他也可以迫害異端。)從1603年到1611年,莎士比亞寫了十幾個劇本,包括《李爾王》《麥克白》《奧賽羅》(Othello)和《暴風雨》(TheTempest);蓋伊·福克斯(Guy Fawkes)差點兒炸毀了議會,清教徒航行到了新英格蘭。與此同時,這50多個譯者享受著圣俸,舒舒服服地干了7年活,最終不過是重新修訂了廷代爾一手翻譯的《圣經》。我們應該感謝他們從來沒有考慮過重新翻譯。在這個版本中,《新約》的80%-90%的內容和大部分《舊約》仍然出自廷代爾之手。

國王和班克羅夫特制定了一套規則,目的是糾正錯誤和修正模糊的地方,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也想把廷代爾的語言變得更高貴、具有儀式感和詩意,“任何已經在書里的語言……都會再次被打磨與拋光,如金子般更加閃亮”。委員們開會討論打磨工作,他們互相討論并達成一致,十分關注細節。他們選擇的風格多少有些陳舊,也更小心翼翼地逐詞對譯希伯來語和希臘語,初讀起來很拗口,不像英語。他們還刻意選擇了用老式字體來印刷。在16世紀20年代的人看來,廷代爾使用的“汝”(thee和thou)還是日常用語,但到了1611年的日常交談中,這種詞語已經很罕見了,但現在它們為這個神圣文本增添了一些特別的質感,“無論何時,這都不是你會在街上聽到的英語”。廷代爾的那些危險的字詞被棄用,“舊教會言辭”恢復了。《圣經》再次提到有“priest”的“church”,圣保羅最大的美德是“charity”,猶太人和希臘人的名字沒有按照惱人的福音派方式翻譯[例如,Timothy(提摩太)沒有被翻譯為“Praise-God”(贊美上帝)]。在接下來的幾年里,人們匆忙出版了好幾個版本,其中充滿了印刷錯誤。其中一處排版錯誤——“Thou shalt commit adultery”(汝必奸淫)讓這一版本的印刷者進了監獄。

大多數人都很欣賞詹姆斯一世版本的《圣經》,只有少數喜愛廷代爾粗糙而忠實的原來版本的人會對這個版本提出批評。兩者差異很小,通常也不是什么重要的差異。改動往往傾向于莊重和富有詩意,是為了符合大聲朗讀的需要。以《創世記》開篇為例,廷代爾的版本極為簡潔:

起初,上帝創造了天地。地是虛空,淵面黑暗,上帝的靈在水面上移動。

蘭斯洛特·安德魯斯在欽定本中的翻譯則更貼近咒語般的希伯來文:

起初,上帝創造了天與地。大地沒有成形,只是一片虛空。深淵之上是一片黑暗,上帝的靈在水的表面上移動。

另一部對英語產生了類似效果的書是《公禱書》。這本書主要由托馬斯·克蘭默在16世紀40年代后期完成,幾個世紀以來,這本書一直在人群中廣泛傳播。就像廷代爾和他的修改者一樣,克蘭默的言辭被無數人所熟知。他的短禱告(簡短、清晰且便于記憶的單句禱告)同時反映出舊式英語和當代修辭風格,既有從句平行,又有疊詞。但是,與當時散文的臃腫風格相比,克蘭默的語句就像俳句一般優雅:“照亮我們的黑暗,主啊,我們懇求你,因你的慈愛保衛我們免受今夜的危險與災難……”

托馬斯·克蘭默

廷代爾、克蘭默和欽定本代表了新教徒的“簡單風格”,它在許多方面塑造了英格蘭人的自我形象。用伊麗莎白一世的家庭教師、劍橋大學資深教師羅杰·阿斯卡姆(Roger Ascham)的話來說,一個人應該“像普通人一樣說話……像智者一樣思考”。托馬斯·威爾遜在他讀者眾多的《修辭的藝術》中提倡在宮廷和全國都使用“一種說話的方式”。和自由、不張揚的穿著、不喜歡繁復的鞠躬和手勢一樣,言談直白被認為是一種獨特的英格蘭美德。長期效果似乎很明顯。直到今天,我們仍能理解用直白的風格書寫的文本,因為我們仍在使用這種風格的語言。相比之下,以矯揉造作的“修辭學”時髦風格寫的句子就變得難以消化和無法理解。然而,形成這一局面需要時間。大約在1660年至1760年,人們認為欽定本《圣經》(同莎士比亞的作品一樣)的語言是野蠻和陳舊的。18世紀,有人試圖把《圣經》里的語言變得更加現代化,將“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他也不勞苦、也不紡線”這段改寫為“仔細觀察野地里的百合花……對于理性的生物來說,心心念念華服與娛樂是多么不合適啊”。當之后的18、19世紀重新開始欣賞“高貴的簡單”時,人們就對《圣經》(同莎士比亞一樣)的語言推崇至極。

《圣經》和《公禱書》是每個人都聽說過、閱讀過和記得的書。對許多人而言,這兩本書也是他們僅有的書,它們突然出現,而且到處都是。在地位方面,只有福克斯的《殉道者之書》可與這兩本書相比。在沒有取代口語方言的同時,標準形式的英語也在全國各地流行起來。相比之下,在法國,大多數敬拜儀式仍然在使用拉丁語,直到19世紀,法語在該國大部分地區仍然是一種外語。盡管我們太過習以為常以至于忽略了英語在全國范圍內的普及,但這一現象具有超出語言學的重要性。從威爾士到埃塞俄比亞,當語言、文化或國家尚不成熟或受到威脅時,本地語言的《圣經》和禱文可以保留甚至創造民族認同感和共同的文化。在英格蘭,由于這種認同感已經存在,其效果肯定是強大的,因為它不斷地提醒人們屬于一個被稱為“想象的共同體”的民族身份,現在已經擴展到所有的敬拜者身上,無論是男人、女人,還是孩子。正如一個歷史學家略帶夸張地說道,在未來的幾個世紀里,每一個星期天早上11時08分,都有人在這片土地上詠唱同樣的詩篇。

在英格蘭最偉大的言辭革命中,英格蘭最偉大的作家莎士比亞(1564-1616)誕生了。二者肯定是有聯系的,很容易想象,當時政治和文化上的紛擾會刺激那些聰明的人,讓他們從事寫作。但是,并不是那么容易預料到的是,從沃里克郡來的一個聰明男孩最終選擇了為新落成的倫敦劇院(建于1576年的第一個公共劇院)寫劇本,而不是在牛津大學完成神學作品。職業劇院源自廣泛流行的宗教戲劇傳統,從16世紀30年代開始,宗教戲劇逐漸受到福音派神職人員的壓制,后者認為,這些戲劇是迷信或瀆神的。1570年至1951年,英格蘭的舞臺從未描繪過上帝。16世紀50年代,出于增加聲望、政治宣傳及娛樂的原因,貴族和廷臣資助演員四處演出;自16世紀60年代起,這些演員開始定期在倫敦表演;從16世紀70年代開始,就在對戲劇持懷疑態度的倫敦市政當局的對面,人們在泰晤士河畔建起了劇院,其中最著名的是玫瑰劇院(Rose Theatre,1587年)和環球劇院(Globe Theatre,1599年)。新式戲劇是大學才子派(university wits)開創的。在這些先驅者中,最著名的是克里斯托弗·馬洛、托馬斯·納什(Thomas Nashe)和托馬斯·基德(Thomas Kyd),然后是一對朋友兼演出同伴——本·瓊生(Ben Jonson)和威廉·莎士比亞。像他的同時代人一樣,人文主義塑造了莎士比亞[就他的情況而言,人文主義對他的塑造是從斯特拉特福文法學校(Stratford Grammar School)開始的],他從古典文學,特別是從奧維德和維吉爾的作品之中獲取靈感,并關注修辭形式[“To be or not to be...”(“生存還是毀滅……”)就是教科書般的示例]。他的戲劇反映了那個年代的許多文化和政治關切,包括叛國、陰謀、王室繼承、戰爭和異國情調。但令人驚訝的是,在更深的層次上,莎士比亞并非他那個時代的產物,這是其作品擁有持久能量的主要原因。關于這一點,最明顯的表現是,莎士比亞并不教條。他展示了各種各樣的文化和宗教觀念,但并沒有局限于塑造他那個時代的宗教沖突,因此,直到現在,學者們還在就他的個人信仰展開討論。他不怎么重視社會和性別階層,描寫了倫敦和宮廷之外的“縱深的英格蘭”。婦女在他的戲劇中總是重要角色并經常占主導地位,而令外國游客大為震驚的是,婦女也紛紛前來觀看這些戲劇。通常認為,莎士比亞隱藏了自己的意見,但實際情況似乎是,莎士比亞所探索的觀念超越了時代爭論的范圍。

莎士比亞

莎士比亞是一個創新者。就將英格蘭文學與同時代的歐洲文化相聯系而言,他走得比喬叟更遠。雖然許多同時代人懷疑,在語言迅速變化的情況下,英格蘭人能否創作出偉大的文學作品,但這個雄心壯志解釋了英格蘭文學在這個時候的輝煌。最終,莎士比亞的作品成為整個歐洲文化史的中心,讓這幾十年內的英格蘭文學與古典作品平起平坐。但是,這一局面只能在他去世很久后才出現,因為在18世紀晚期以前,在不列顛群島外,幾乎無人知曉英語。與同時代的莫爾、后來的培根和牛頓不同(這些人面向國際讀者,用拉丁語寫作),至少在莎士比亞死后的150年里,外國讀者都不知道莎士比亞的名字。在那之后,又過了同樣長的時間,他才不被認為僅僅是來自頗有異國情調的英格蘭的一介村野鄙夫。

和喬叟以后的其他英格蘭作家一樣,莎士比亞努力將英語捶打成新的形式,用在古典和文藝復興的各種文學體裁之中。莎士比亞是一個偉大的詞語發明家,他發明的詞語可能約有1700個,是那個造詞高峰時代里的其他英語作家所創造詞語的數倍。但是,在擴展英語的應用范圍上,莎士比亞并不只是把英語拉丁語化,并沒有試圖創造一種適用于高級文化的深奧語言。他的許多新詞是在現有詞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例如,他會把名詞用作動詞、添加前綴“un-”,或把舊詞用出新意。盡管莎士比亞也可以賣弄風格、語言和發音,但他鄙視這種時尚的浮夸文風。事實上,他“為自己所擁有的才華而懺悔”,認識到修辭對表達真情實意是一種障礙:

那些絹一般柔滑、綢一般細致的字句,

三重的夸張,刻意雕琢的言語,

還有那冬烘的詞藻像一群下卵的蒼蠅,

讓蛆一樣的矜飾汩沒了我的性靈。

雖然他可以用時尚的田園風格寫作,但在他最終寫出的詩歌中,他的主人公并非仙女,也不是名為阿馬麗利絲(Amaryllis)或者達夫尼斯(Daphnis)的牧羊人,而是迪克、湯姆、瑪麗昂(Marion)和“渾身油污的瓊”。這些人吹奏的不是牧神的排簫,而是“麥笛”。他用簡單的單音節詞直擊人心:

來吧,柔和的黑夜!來吧,可愛的黑顏的夜!

把我的羅密歐給我。等我死了以后,

你再把他帶去,分散成無數的星星,

把天空裝飾得如此美麗

使全世界都戀愛著黑夜,

不再崇拜炫目的太陽。

在后來的年代里,無論在英格蘭國內還是國外,都有人認為莎士比亞的許多語言尷尬粗俗,甚至淫穢。他們認為,這是因為他的觀眾范圍很廣,用法國哲學家伏爾泰的話來說就是,莎士比亞的觀眾——“搬運工、水手、馬車夫、小店員、屠夫和書記員”——的粗俗品味“足以讓整個歐洲的人反胃”。持有這種觀點的批評家們努力地讓莎士比亞變得更加富有“詩意”。約翰·德萊頓(John Dryden)重寫莎士比亞的著作;內厄姆·泰特(Nahum Tate)在1687年給了《李爾王》一個幸福的結局。在《奧賽羅》的法語譯本中,“老黑公羊……上了你的白色母羊”這句臺詞里的兩個主角變成了“黑禿鷲”和“年輕的白鴿”。而且,要經過100年,苔絲德蒙娜(Desdemona)的“手帕”才可以被稱為“手帕”(而不是“菱形頭飾”),而要用“點綴著草莓圖案”(而不是“裝飾著亞洲花卉圖案”)來描述這塊手帕,人們又花了100年。

莎士比亞堅持口語化和文學化一體的做法將英語的日耳曼元素和拉丁元素整合為一種單一的表達語言。當然,或許和在所有語言當中都一樣,能夠傳達意思的簡單表述和風格化的敘述之間總是存在某種張力。廷代爾、克蘭默和莎士比亞都致力于將語言變得簡潔,讓不斷擴展的文學及學術語言貼近口語的風格與形式。這樣一來,他們達成了罕見的成就,創作出了既通俗又先鋒的作品。

一個結果是,他們使用的創意、短語和意象被不斷重復、改編和學習,成了人們的常用語,但是人們可能并不知道它們來自哪里。在這里,我們可以舉出很小一部分的例子:

廷代爾的“the salt of the earth”(社會中堅)、“the fat of the land”(上等品)、“the powers that be”(掌權者)、“let there be light”(要有光)、“the spirit is willing”(心有余)、“signs of the times”(時代征兆)、“the apple of his eye”(掌上明珠)、“a law unto themselves”(我行我素)、“?lthy lucre”(不義之財)、“as bald as a coot”(頭上一根毛也沒有)、“the straight and narrow”(中規中矩)、“my brother’s keeper”(我兄弟的守護者)、“blessed are the peacemakers”(使人和睦的有福了)、“let my people go”(容我的百姓去)、“eat, drink and bemerry”(吃喝玩樂)、“?owing with milk and honey”(流著奶與蜜)、“a stranger in a strange land”(異鄉異客)、“the ?esh pots”(奢華生活)、“thou shalt not kill”(汝不可殺人)、“love thy neighbour as thyself”(愛鄰如己)。

莎士比亞的“fast and loose”(輕率而不負責任)、“neither rhyme nor reason”(莫名其妙)、“too much of a good thing”(好事過頭了也會變成壞事)、“the game is up”(一切都完了)、“dead as a door nail”(死得很徹底)、“be all and end all”(頂尖的)、“one fell swoop”(一下子)、“bated breath”(屏息)、“truth will out”(紙包不住火)、“the world’s mine oyster”(隨心所欲)、“mine own ?esh and blood”(親骨肉)、“love is blind”(愛是盲目的)、“pomp and circumstance”(威儀堂堂)、“a foregone conclusion”(注定的結果)、“a tower of strength”(中流砥柱)、“good riddance”(總算打發走了)、“early days”(為時尚早)、“fair play”(公平競爭)等。

這些詞語不僅在數個世紀中豐富和活躍了絕大多數不能自己創造語言的人的思想與話語,而且有助于創造共同的文化認同,因為大多數人都很熟悉這些詞語。從16世紀起,直到今天,英語書面語和口語都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一定是16世紀最偉大的文學作品使用了口語化的語言。我們幾乎可以不費力地閱讀莎士比亞的大部分作品,假如我們觀看它們上演,也一樣能理解其內容。和我們一樣,莎士比亞閱讀喬叟的作品也非常困難。

莎士比亞承諾用他的言辭實現不朽:

只要一天有人類,或人有眼睛,

這詩將長存,并賜予你生命。

無論在之后的幾個世紀里的英格蘭大地上會發生什么,它的語言和誕生于言辭革命時代的莎士比亞的字詞必定會在人類歷史上留下永恒的印記。

(本文摘自羅伯特·圖姆斯著《英格蘭人民及其歷史》,王超譯,后浪|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26年2月。原文注釋從略,現標題為編者所擬。)